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