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有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