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老年人协会和残疾人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