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