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