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