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违反本条例规定乱设项目、乱收费用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