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