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和交通、城市环卫部门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