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著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迁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