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八条有效招用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