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残疾人就业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