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护栏、电杆、行道树和临街建筑物门窗外、屋顶、平台及未封闭的阳台,不得悬挂、晾晒、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