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八条已修改产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表面以及临街门面定期清洗、粉刷和装饰,确保其外观及阳台、门窗、楼顶等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