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区内新建或改造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点),由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维护保洁;单位的公共厕所,由产权人维护和保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