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开展有关献血的宣传。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参与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