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采血第十三条有效血站及医务人员应遵守采供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献血检查标准和采血操作规程,并应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保证采血工作的安全和血液质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