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采血第十一条有效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血站建设和开展无偿献血的费用由同级政府核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