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应当保持畅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所需的地下管孔、电路和信道给予保障,警报控制专用线路按国家规定减免使用费。无线电管理部门对国家规定免费使用的人民防空专用频率给予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