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消防车、抢险救援车、保障车等消防特种车辆在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训练往返收费路桥时免缴通行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