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