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发展情况、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规划、设计、储备扶贫开发项目,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库。扶贫开发项目的提出应当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由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公示后,列入扶贫开发项目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