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扶贫对象经认定脱贫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