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边境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利用边贸优惠政策,鼓励当地贫困人口在指定的边民互市贸易区、互市贸易点开展边贸活动,支持边贸互助合作组织吸纳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参与互助合作经营,通过合法的贸易活动增加收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