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电子商务,完善农村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增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