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二条有效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识别认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