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支持扶贫开发、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开发活动,刊播具有公益性、帮扶性的扶贫开发广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