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脱贫信心。贫困群众应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扶贫开发活动,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实现稳定脱贫。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