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