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