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