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