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