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内的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自治州在林业建设中,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经营方式。宜林荒山荒坡,可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种植林木,谁投资谁受益,依法采伐,长期不变。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