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九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一)不符合许可条件给予许可或者超越职权许可的;(二)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附 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