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符合许可条件给予许可或者超越职权许可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附 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