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