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