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