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受援人通过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责令其限期支付或者依法追收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费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