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