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经上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