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服务收费制度。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拟定,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