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本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服务收费制度。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拟定,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