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