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检验林木种子质量应当按照法定的检验规程进行。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的籽粒质量检验和林木种子的苗木质量检验。

林木种子的籽粒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树种、检验时间、检验书证号、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质量等级、有效期等。

林木种子的苗木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树种、种子来源、苗龄、出圃日期、苗高、地径、根系、苗木等级等。

经检验合格后,应当发给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