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在地理、气候等条件差异明显的地区,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林木品种审定小组,承担适宜于该区域内的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