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主要林木品种按国务院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