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持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和勘察设计技术服务等业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