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作为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条件。勘察设计人员不得私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