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听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