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第十条有效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小型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符合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