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小型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符合小型农田水利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